离婚证的办理程序
办理离婚证的详细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 :
双方当事人需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书面申请。
携带必要的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双方户口本、结婚证、双方一寸免冠彩照各二张以及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
2. 审查 :
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双方离婚意愿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确保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 登记(发证) :
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和《离婚协议书》,并在监誓人(通常是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发放离婚证。
4. 领取离婚证 :
核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和离婚意愿。
婚姻登记员告知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与子女的关系及应尽的义务。
见证当事人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或按指纹。
注销双方的结婚证,并颁发离婚证,宣布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请注意,以上流程可能因地区或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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