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认定标准
枪支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无论是军用还是民用,只要符合国家标准或公安部、军队下达的技术指标,由合法企业生产,均认定为枪支、弹药。
2. 非制式枪支、弹药 :
能够发射制式(含军用、民用)枪支子弹的非制式枪支(包括私自制造、改制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
对于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也一律认定为枪支。
3. 专用散件(零部件) :
制式枪支、弹药的专用散件(零部件),如果由制造厂家提供相关零部件图样(复印件)和件号,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
具备与制式枪支、弹药专用散件(零部件)相同功能的非制式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也一律认定为枪支、弹药散件(零部件)。
4. 鉴定程序 :
鉴定需经过鉴定、复核两个步骤,由不同的人员分别进行,并制作《枪支、弹药鉴定书》。
5. 鉴定时限 :
一般的鉴定和复检应在十五日内完成,疑难复杂的,应在三十日内完成。
以上标准确保了枪支鉴定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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